發表時間:2014-07-12 來源:職業衛生網 瀏覽次數: 評論: 頂: 踩: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印刷企業的防塵防毒的技術要求、措施和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書、報、刊印刷,本冊印制,包裝裝潢等印刷企業(以下簡稱印刷企業)的防塵防毒的設計、布局和管理,也適用于職業危害監督管理部門對印刷企業的監管。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2894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5083 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
GB11651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
GB12801 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
GB15603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GB/T16483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內容和項目順序
GB/T16758 排風罩的分類及技術條件
GB/T18664 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
GB50019 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
AQ/T9002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GBZ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GBZ158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GBZ188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
GBZ/T194 工作場所防止職業中毒衛生工程防護措施規范
GBZ/T203 高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規范
GBZ/T223 工作場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設置規范
3 總則
3.1 印刷企業生產過程防塵防毒應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優先選擇塵毒危害小的工藝和設備,積極采用無毒或低毒原(輔)料,以無毒代替有毒、以低毒代替高毒,并對塵毒危害進行綜合治理。
3.2 印刷企業生產過程防塵防毒工作應持續改進,有效控制作業場所塵毒物質濃度。
3.3 應保證作業場所中各種毒物和粉塵的濃度符合GBZ2.1的要求。
3.4 印刷企業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防塵防毒設備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并應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4 生產工藝基本要求
4.1 優先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技術和無毒(害)或低毒(害)的原材料,消除或減少塵、毒職業危害因素。對于工藝、技術和原材料達不到要求的,應根據生產工藝和粉塵、毒物特性,設置相應的防塵、防毒通風控制措施。
4.2 盡量使用低毒和無毒的清洗劑代替天那水、白電油、洗車水等。優先采用水性油墨、UV油墨等不含有機溶劑的物料。優先使用不含苯的油墨、稀釋劑和膠黏劑等物料。
4.3 應控制即涂膜覆膜工藝溶劑型膠黏劑的使用,盡可能使用即涂膜覆膜工藝乳液型膠黏劑,優先采用預涂膜覆膜工藝等對人體毒害小的生產工藝。
4.4 產生粉塵、毒物的生產過程和設備,應盡量考慮機械化和自動化,加強密閉,避免直接接觸,并應結合生產工藝采取通風措施。
4.5 產生粉塵、毒物的作業場所、工藝過程、設備設施在設計時應符合GBZ1的要求。
4.6 根據生產工藝和粉塵、毒物特性,采取防塵防毒技術措施控制其擴散,使作業場所粉塵和毒物濃度達到GBZ2.1的要求。印刷企業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見附錄A。
5 選址、總體布局和廠房設計
5.1 選址
5.1.1 印刷企業生產廠房應選擇在環境空氣質量、氣象條件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要求的地方。
5.1.2 廠址宜避開人口稠密區,宜位于城鎮和居住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被保護對象的上風側。
5.1.3 印刷企業和居住區之間的衛生防護距離不小于50米。
5.2 總體布局
5.2.1 廠區總平面布置應明確功能分區,可分為生產區、非生產區、輔助生產區。生產區宜選在大氣污染物擴散條件好的地段,布置在當地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產生并散發化學有害物質的車間,宜位于相鄰車間當地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非生產區布置在當地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輔助生產區布置在兩者之間。
5.2.2 廠區總平面布置在滿足主體工程需要的前提下,應將可能產生嚴重職業性有害因素的設施遠離產生一般職業性有害因素的其他設施,應將車間按有無危害、危害的類型及其危害濃度(強度)分開布置。
5.2.3 粉塵、毒物作業場所,其發生源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放散不同有毒物質的生產過程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時,毒性大與毒性小的應隔開;粉塵、毒物的發生源,應布置在工作地點自然通風的下風側;如布置在多層建筑物內時,放散有害氣體的生產過程應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層。如必須布置在下層時,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層的空氣。
5.2.4 廠房布置應根據縮短工藝流程和減少產塵產毒點而確定,并有利于建筑物通風的設置。
5.2.5 經常有人來往的通道(地道、通廊),應有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并不得敷設有毒液體或有毒氣體的管道。
5.2.6 含有揮發性氣體、蒸汽的廢水排放管道禁止通過儀表控制室和休息室等生活用室的地面下;若需通過時,必須嚴格密閉,防止有害氣體或蒸汽逸散至室內。
5.3 建(構)筑物
5.3.1 廠房建筑朝向應有利于車間通風。
5.3.2 廠房結構應充分考慮防塵防毒的要求。內部結構應有足夠高度以布置管道,且有利于清除積塵。散發有害氣體的廠房應適當加高,留足開窗面積,以利于通風散熱。
5.3.3 產生或可能存在毒物或酸堿等強腐蝕性物質的作業場所應設沖洗設施。高毒物質工作場所墻壁、頂棚和地面等內部結構和表面應采用耐腐蝕、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時加設保護層。車間地面應平整防滑,易于沖洗清掃。經常有積液的地面應不透水,并坡向排水系統,其廢水應納入工業廢水處理系統。
6 防塵、防毒技術措施
6.1 物料儲存與運輸
6.1.1 應優先采用無毒或低毒的生產物料。使用給作業人員帶來危險和有害作用的生產物料時,必須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并制定使用、處理、貯存和運輸操作規程。
6.1.2 生產、使用的危險和有害的液態、氣態和粉狀物料,應設專用的化學品庫房,嚴禁在庫房內分裝危險化學品。物料的輸送應采用不受該物料侵蝕的管道輸送。采用容器輸送時,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確保安全。
6.1.3 作業場所貯存揮發性物質(如油墨、稀料)的容器應滿足GB15603的要求,在通風區域內密閉保存和隔離,且不超過一天的用量。
6.1.4 應備有本企業使用的油墨、膠黏劑、清洗劑、潤版液、擦版液等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按GB/T16483的要求執行。
6.2 工藝與設備
6.2.1 生產工藝與設備宜采取密閉(整體密閉、局部密閉或小室密閉)或負壓方式工作。不能密閉時,應設置局部排風系統。
6.2.2 對于有毒、有害物質的密閉系統,應避免跑、冒、滴、漏。
6.2.3 對存在高毒且難以消除其危害的工藝過程,應通過采取全自動化生產或遙控操作等措施,實現人與危害現場的隔離。
6.2.4 油墨桶布置于印刷車間內時,需加蓋密封,防止有害物質揮發。
6.3 生產操作
6.3.1 制版、曬版、調墨、印刷、覆膜、上光、膠訂等工序應隔離設置。
6.3.2 擦版液應在隔離房間內進行配制,通過管道輸送至印刷車間。
6.3.3 每班工作結束后,應對印刷車間工作場所進行清理,及時清理作業現場廢棄的油布、棉紗等,防止殘留溶劑等的揮發。
6.4 通風凈化系統
6.4.1 對產生粉塵、毒物的生產過程和設備,應采取通風措施控制其擴散,降低作業場所粉塵和毒物的濃度。
6.4.2 印刷車間內應當設置全室通風換氣系統,送風口和排風口位置應合理布置,避免氣流短路。
6.4.3 應在調墨、印刷、覆膜、膠訂等產生毒物危害的場所或崗位設置通風系統,生產時應啟動并保持運行,通風量應符合要求。
6.4.4 絲網印刷作業應采取密閉、負壓等防護措施,并宜對絲網作業場所進行強制排風。
6.4.5 有粉塵、揮發性溶劑逸出的設備等的開口部位應設局部排風裝置,排風量應符合要求。
6.4.6 當設置的密閉性能和局部排風措施不能確保工作區(間)空間的粉塵、毒物濃度達到要求時,應加設全室排風措施,且室內空氣不能循環使用。
6.4.7 局部機械排風系統各類型排氣罩應參照 GB/T16758的要求,遵循形式適宜、位置正確、風量適中、強度足夠、檢修方便的設計原則,罩口風速或控制點風速應足以將發生源產生的塵、毒吸入罩內,確保達到高捕集效率。
6.4.8 印刷車間、調墨間、化學品庫等作業場所應當設置事故通風系統,換氣次數不小于12次/小時。
6.4.9 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可能突然增高的工作場所,不得采用循環空氣作熱風采暖和空氣調節。
6.4.10 通風除塵、排毒和空氣調節設計必須遵循GB50019及相應的防塵、防毒技術規范和規程的要求。
6.4.11 應定期檢查除塵設施的風道,嚴防堵塞。應定期檢查除塵裝置的密閉狀況,并及時清理和維護。
6.4.12 印刷車間的新風應來自室外,新風口應設置在空氣清潔區并低于排風口,人均適宜新風量為30m3/h~50m3/h。
6.5 輔助用室設置
6.5.1 應設置浴室、更衣室、盥洗室、休息室等輔助用室。
6.5.2 更/存衣室內便服和工作服應分柜存放,以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
6.5.3 車間內應設盥洗室或盥洗設備。接觸油墨的車間,應供給熱水,禁止使用有機溶劑進行清洗。
6.5.4 生產車間內不得住人,應在無毒物污染的區域設置獨立的休息室或休息區。休息室內應設置清潔飲水設施。
7 個體防護
7.1 印刷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為勞動者提供正確、合格的個體防護用品,確保勞動者正確使用。
勞動者應在以下工序作業過程中佩戴防護用品:
(1)調墨、制版、印刷、覆膜、清洗油墨作業時,應佩戴防毒口罩或面罩,不得使用自行裝填活性炭的濾毒盒;
(2)膠訂作業時,應佩戴防煙塵口罩;
(3)顯影、調墨、清洗墨輥作業時,應佩戴適用的防化學手套。
7.2 防護用品應符合GB11651和GB/T18664的要求。特種防護用品應具有生產許可證標識“QS”和安全標志標識“LA”。
7.3 接觸塵毒危害的作業人員應具備正確使用個體防護用品的技能,了解勞動防護用品的適用性和局限性,上崗時應穿戴好個體防護用品。
7.4 印刷企業應指定專人負責定期對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進行有效維護、保養和更換。
7.5 作業人員不得在生產車間內飲水、進食。
8 管理
8.1 機構及人員
印刷企業應加強對防塵防毒工作的領導,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部門,配備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企業的防塵防毒工作。
8.2 管理制度與規程
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定期組織檢查實施情況。包括:崗位責任制、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職業危害申報制度、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防塵毒設施維護檢修制度、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和個人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等。
8.3 教育與培訓
8.3.1 企業的有關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接受職業健康培訓。
8.3.2 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并建立檔案備查。職業健康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
(2)各崗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對人體的危害;
(3)各崗位職業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及方法;
(4)各項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使用及維護保養;
(5)個體防護用品的正確選擇、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
(6)應急救援預案和急救常識等。
8.4 職業危害告知
8.4.1 應當在作業人員上崗前明確告知其所從事的工作中存在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并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注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8.4.2 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8.5 警示標識
在產生塵毒危害的作業崗位的顯著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警示標識的設置應符合GB2894、GBZ158和和GBZ/T203的要求。
8.6 職業危害檢測
8.6.1 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存在的粉塵、毒物等職業危害因素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檢測,檢測點的設置及檢測方法應符合GBZ159的相關要求。當檢測結果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時,企業應立即采取相應整改措施,直到符合標準要求后方可作業。
8.6.2 檢測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8.7 職業健康監護
8.7.1 應按照GBZ188的要求定期對從事接觸塵毒危害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8.7.2 有職業禁忌的作業人員不得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的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作業人員,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8.7.3 已被診斷為職業病的接觸塵毒作業人員應及時進行治療和定期復查,并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置。
8.7.4 應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關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勞動者健康資料。
8.8 職業危害申報
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將本單位的職業危害因素向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并對申報內容負責。
9 應急救援措施
9.1 企業應對工藝過程中的毒物危害進行辨識和評估,并按照AQ/T9002的要求,針對職業中毒事故制定專項應急預案,預案內容包括應急救援范圍、依據文件、應急救援程序、應急救援內容與方法、應急救援組織和機構、應急救援設施和應急救援通訊等內容。
9.2 有可能發生化學性灼傷及經皮膚粘膜吸收引起急性中毒的工作地點或車間,應根據可能產生或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特點,在工作地點就近設置沖淋、洗眼設施,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包或急救箱以及急救藥品等應急處理設施。
9.3 應急救援設施應有清晰的標識,并按照相關規定定期保養維護以確保其正常運行。
9.4 應定期組織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和評審。
A.1 印刷企業各工藝或崗位中使用的原材料和可能存在的主要職業危害因素見附表A.1所示。
附表A.1 各工藝或崗位中可能存在的主要職業危害因素
序號 |
工藝 |
原材料 |
可能存在的主要職業危害因素 |
1 |
印刷機印刷 |
油墨、油墨稀釋液 |
醇類:甲醇、乙醇、異丙醇、正丁醇等; 酯類:乙酸甲酯、乙酸乙酯等; 烴類:正己烷、苯、甲苯、二甲苯等; 酮類:丙酮、環己酮等; 醚類:如乙二醇-甲醚、乙二醇-乙醚等; 重金屬:鉛、鎘、鉻、汞等。 |
2 |
制版 |
有機溶劑、酸等 |
酸:硫酸、硝酸等; 有機溶劑:苯、甲苯、二甲苯、脂類和醇類等。 |
3 |
曬版 |
/ |
苯酚、甲醛、間甲酚、冰醋酸、氧氯化磷、氨水、苯甲醛、醋酸乙酯、氯化亞礬等。 |
4 |
清洗油墨、墨輥 |
洗車水 |
溶劑汽油、煤油,醇類化合物、甲醛、苯酚、正己烷、三氯乙烯等。 |
5 |
潤版 |
潤版液 |
異丙醇等。 |
6 |
擦版 |
擦版液 |
氫氧化鈉等。 |
7 |
覆膜 |
塑料覆膜、紙質印制品、膠黏劑等 |
苯、甲苯、二甲苯、酯類、醇類、丙烯酸等揮發性有機溶劑;膠黏劑中的聚氨酯類、橡膠類、熱塑高分子樹脂等。 |
8 |
上光 |
上光涂料 |
苯、甲苯、二甲苯、丙烯酸、脂類、醇類等。 |
9 |
燙金 |
/ |
苯、甲苯、二甲苯等。 |
10 |
膠訂 |
熱熔膠 |
熱熔膠煙塵。 |
11 |
噴粉系統 |
玉米粉、滑石粉 |
滑石粉塵、其他粉塵。 |
12 |
裁剪紙張 |
紙張 |
其他粉塵。 |
A.2 本標準中列舉了印刷企業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視生產工藝和所使用的原材料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