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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石廠患上矽肺病致死家屬終獲賠償60萬

文章欄目:職業病維權 來源:職業病 瀏覽次數: 評論: 頂: 踩:

南都訊 通訊員陳曙濤四川外來工在惠州寶石廠打工,因為工作環境導致矽肺病最終死亡。面對死者家屬的維權,企業拖著不愿意出賠償金。在惠城區法院執行局法官多番努力下,這一問題得到了解決。

5月31日,死者家屬蔣某莉不遠千里從四川省開江縣專程趕到惠城區法院,將一面錦旗送給執行局黃志平法官,感謝法官“執法公正,熱忱為民”,案件滿意執結。

在寶石廠患上矽肺病

蔣某莉的父親蔣某敏于1993年入職惠州某寶石廠,從事切粒工作,2001年離職,經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診斷,患矽肺職業病。2005年,蔣某敏與惠州某寶石廠達成調解協議,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其病情加重,職業病發生晉級,2001年確診患矽肺壹期,傷殘等級為柒級,2004年矽肺病晉級為貳級,傷殘等級為叁級,至2014年矽肺病晉級為叁級,勞動功能障礙壹級,生活自理障礙達不到等級。

2014年12月3日,蔣某敏向惠州市惠城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該鑒定委員會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蔣某敏因而向惠城區法院提起訴訟。

判決賠償近60萬元

惠城區法院一審判決,寶石廠向蔣某敏賠償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后續治療費等共596479.70元?;葜菔兄屑壢嗣穹ㄔ憾従S持原判。

2015年11月3日,蔣某敏與寶石廠協商按照判決書確定金額的30%于2015年11月20日先付180000元,余款以 41647.9元/月按10個月付清,并約定若蔣某敏不幸去世,寶石廠仍然要按照上述協議期限向其法定繼承人支付余款以及遲延履行債務期間的利息。

惠城區法院一審判決,寶石廠向蔣某敏賠償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后續治療費等共596479.70元?;葜菔兄屑壢嗣穹ㄔ憾従S持原判。

寶石廠支付1個月后,蔣某敏因病情加重去世,余款374831.8元未予支付,蔣某敏的繼承人楊某英、蔣某琴和蔣某莉于2016年4月18日向惠城區法院申請執行。

法官介入賠償到位

執行法官黃志平接案件后,向寶石廠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履行義務。在黃法官的多方努力下,死者家屬和寶石廠達成執行和解:雙方確認執行金額為37萬余元,寶石廠在2016年11月30日之前付18.7萬余元,在2017年春節前支付18.7萬余元。

5月31日,在領取該執行款時,蔣某莉代表3名申請人從四川老家趕到惠州將一面錦旗送給黃志平法官,再三感謝法官執法為民。

編輯 易福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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