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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職業病防治監管信息通報制度

發表時間:2017-03-15 來源:職業衛生網 瀏覽次數: 評論: 頂: 踩: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河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印發《職業病防治監管信息通報制度》的通知

冀安監管職健〔2017〕26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監管局、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按照省政府要求,為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省安全監管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聯合制定了《職業病防治監管信息通報制度》,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省安全監管局 省衛生計生委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017年2月18日

職業病防治監管信息通報制度

為了全面、及時掌握全省職業病防治工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河北省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分工方案》(冀政辦字〔2016〕143號)、《關于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冀機編辦〔2011〕25號)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特制定職業病防治監管信息通報制度。

一、通報范圍及內容

(一)通報范圍。

職業病防治監管信息通報范圍主要包括安全監管部門、衛生計生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工會組織。

(二)通報內容。

安全監管部門: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檢測評價和職業健康監督檢查有關信息。

衛生計生部門: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等職業病統計報告信息。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工傷保險參保及職業病人社會保障等信息。

二、有關要求

(一)各級各有關部門應根據職責分工做好職業病防治監管信息通報,并指定專門的職能部門和人員負責通報工作。

(二)各級安全監管、衛生計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定期匯總職業病防治監管信息,依照各自職責分別在每季度初15日之前,將上一季度本部門負責的內容通報同級另外兩個部門和工會組織。

(三)各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問題,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

(四)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或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填寫《職業病報告表》(見附件),并分別于每月1日和16日(節假日順延),將報告期內診斷的全部疑似職業病或職業病病例向機構所在地的縣(市、區)衛生計生和安全監管部門報告。

附件:《職業病報告表》

附件列表:
1:(冀安監管職健〔2017〕26號)關于印發《職業病防治監管信息通報制度》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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