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BZ/T149—2002《醫學放射工作人員的衛生防護培訓規范》。
本標準與GBZ/T149—2002相比,主要技術內容變化如下:
———修改了放射防護培訓內容;
———明確了培訓時間的要求;
———修改了培訓檔案記錄內容的要求;
———對附錄A 和附錄B進行了補充和修改。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輻射防護與核安全醫學所、河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陳爾東、劉長安、張京戰、周舜元、李小娟、薛茹、馬永忠。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WS/T74—1996;
———GBZ/T149—2002。
醫學放射工作人員放射防護培訓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醫學放射工作人員放射防護培訓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醫學放射工作人員的放射防護培訓。
2 培訓對象
2.1 從事電離輻射醫學應用的放射工作人員,包括從事醫用X射線診斷、介入放射學、核醫學和放射治療等工作的人員。
2.2 從事與電離輻射醫學應用工作的醫療、科研、教學單位中的相關專業人員、見(實)習人員及有關管理人員等。
3 培訓目的與要求
3.1 培訓目的
對醫學放射工作人員的培訓可達到如下目的:
a) 了解有關放射防護法規和標準的主要內容;
b) 掌握放射防護基本原則和方法;
c) 掌握控制工作人員和患者、受檢者以及公眾所受照射劑量的原理和方法,以及有關放射防護設施與放射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d) 了解可能發生的異常照射及其應急措施。
3.2 培訓要求
3.2.1 上崗前的培訓
醫學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應當接受放射防護知識和有關法律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參加相應的工作。培訓時間不少于4d。
3.2.2 在崗期間的培訓
各類醫學放射工作人員在崗期間應定期接受再培訓,兩次培訓的時間間隔不超過2a,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2d。
3.2.3 實習前的培訓
醫學院校學生進入與放射工作有關的專業實習前,應接受放射防護基本知識的培訓。
4 培訓內容
4.1 放射防護培訓的內容和深度以及培訓的頻度和時間,應與放射防護培訓對象的職責和責任相稱,與其工作性質和條件相適應??蓞⒄崭戒汚 和附錄B分別給出的培訓內容提綱和培訓課程舉例加以選擇。
4.2 在醫學放射工作人員的放射防護培訓中應強調受檢者與患者的防護,醫療照射的正當性判斷和最優化分析應列為放射防護培訓的重要內容。
4.3 接觸醫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質的工作人員的放射防護培訓內容應包括內照射防護和放射性廢物處理知識。
4.4 X射線診斷、介入放射學、核醫學和放射治療的質量保證,應列為相應醫學放射工作人員的放射防護培訓內容。
4.5 放射防護培訓內容應適時更新。
5 培訓方式
5.1 放射防護培訓應根據培訓對象的具體情況及其工作性質采取相應方式,例如課堂教學、遠程教學、現場實習和個人自學等。充分利用各種音像教材培訓。
5.2 課堂教學和遠程教學可以放射防護基礎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為主,較系統講授共同性內容;也可以某方面專題為內容舉辦培訓班。
5.3 現場實習以實際操作為主,側重培養學員放射防護技能。
5.4 個人學習應由所在單位負責組織并安排,選擇合適教材,提出統一要求。
6 考核
6.1 放射防護基本知識應列為醫學放射工作人員的業務考核的內容。
6.2 新參加醫學放射工作的人員,應經過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放射防護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6.3 每兩年應對在崗的醫學放射工作人員進行一次放射防護知識與技能的考核。
6.4 應將每次培訓情況及考核結果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中。
7 培訓工作的實施
7.1 從事電離輻射醫學應用的醫療、科研、教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對本單位的放射防護培訓負責,從組織上落實放射防護培訓計劃的制定與實施,并定期核查培訓效果。
7.2 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放射防護培訓機構應負責督促并協助各有關單位做好放射防護培訓工作,同時建立一支能夠勝任放射防護培訓的教學與考核任務的師資隊伍。
7.3 放射防護培訓教學人員應熟知放射防護法律法規和標準,不僅要有較好的理論素質,而且要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
7.4 對醫學放射工作人員的放射防護培訓應有檔案記錄。培訓檔案的記錄內容應當包括每次培訓的教學人員和課程名稱、培訓時間和地點、參加人員簡況、考試或考核的內容和成績等資料。培訓檔案的保存時間依檔案類別而定。
附 錄 A
(資料性附錄)
可供選擇的放射防護培訓內容提綱
A.1 基礎類:
a) 原子核結構和放射性衰變;
b) 電離輻射的特點及其與物質的相互作用;
c) 電離輻射的量和單位;
d) 天然與人工電離輻射源;
e) 放射生物學基礎;
f) 放射性物質的吸收、代謝與促排;
g) 輻射測量與儀器設備;
h) 個人監測;
i) 場所防護監測;
j) 放射事故及其處理;
k) 放射損傷防治;
l) 放射性廢物處置;
m) 表面放射性污染的去除。
A.2 法規標準類:
a) 放射防護法規;
b) 放射防護標準;
c) 放射工作人員的職業健康管理。
A.3 防護知識類:
a) 放射防護的目的和任務;
b) 放射防護原則;
c) 職業照射及其防護;
d) 醫療照射的質量保證與患者防護;
e) 外照射的防護措施;
f) 內照射的防護措施;
g) 安全操作技術;
h) 電離輻射醫學應用新進展、放射防護新知識、新技術。
附 錄 B
(資料性附錄)
各類醫學應用的放射防護培訓專題課程舉例
B.1 醫用X 射線診斷
醫用X射線診斷設備工作原理,X射線診斷技術的發展,X 射線診斷設備的防護性能及其監測方法,醫用X射線診斷放射衛生防護標準及有關防護管理法規,附加防護設備與輔助防護用品,工作人員的防護,受檢者的防護,X射線診斷的質量保證,特殊類型X射線檢查的防護,事故預防及處理。
B.2 核醫學
放射性藥物,放射性核素發生器,放射性物質的開瓶與分裝,放射性物質的運輸和保存,放射性廢物處理,內照射防護,外照射防護,工作人員和受檢者與患者的防護,防護監測,內照射劑量估算,核醫學和介入放射學的質量保證,介入放射學設備的工作原理、防護設備和防護用品、防護性能及其檢測方法,附加防護設備與輔助防護用品,污染的預防和清除,事故預防及處理。有關的放射衛生防護標準和管理法規。
B.3 放射治療
放射治療源,放射治療設備工作原理,放射治療設備的防護性能及其監測方法,放射治療的物理學和放射生物學基礎,腫瘤放療定位技術,腫瘤放射治療劑量,放射治療的質量保證,有關防護標準與防護管理法規,工作人員的防護,患者的防護,事故預防及處理。
B.4 介入放射學
介入放射學的質量保證及其設備的工作原理,防護設備和防護用品、防護性能及其檢測方法,附加防護設備與輔助防護用品,工作人員和受檢者與患者的防護,防護監測,針對介入放射學中輻射劑量的過程優化,事故預防及處理。有關的放射衛生防護標準和管理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