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6-11-21 來源:職業衛生網 瀏覽次數: 評論: 頂: 踩:
前 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批準。
本標準起草單位: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與中毒控制所、珠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河北省衛生監督所、昆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諾維信(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梁友信、雷玲、朱菊一、鄭玉新、黃文燕、練海泉、張博、施健、崔軍。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XXXX年XX月。
工作場所空氣中工業酶混合塵與工業酶衛生標準
1 范圍(章)
本標準規定了工作場所空氣中工業酶混合塵(總塵)與工業酶的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
本標準適用于接觸工業酶的工作場所,包括a-淀粉酶、酸性蛋白酶和糖化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章,如沒有內容,此章可省略)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Z 159- 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
GBZ/T191.1- 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方法
QB/T1803- 酶活力的試驗方法
3 衛生要求
3.1 生產和使用工業酶作業場所空氣中工業酶混合塵(總塵)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為2mg/m3。
3.2 生產和使用工業酶作業場所空氣中工業酶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為1.5µg/m3,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為3µg/m3。
4 監測檢測方法
4.1 工作場所空氣中工業酶混合塵(總塵)的測定按GBZ/T 191.1- 執行。
4.2工作場所空氣中a-淀粉酶、酸性蛋白酶和糖化酶酶活力的測定按QB/T1803- 執行。